Tuesday, November 21, 2006

以為自己好醒

我又以為自己好醒喇,唉……

上次提到那個翻譯的Freelance,客人認為我的譯文在各方面都不合符要求,所以用上半天去Proofread譯文。我看過客人傳給我的電郵之後,覺得似乎已經不能作出什麼補償,唯一可能(may)做到的,就是順應他在電郵最終部份提出的“減收”費用。

可惜我不會減收……哈哈!除了字數我會逐一重新計算(電腦的word count似乎並不可靠)之外,其他一概不作“滅收”的原因。

首先,Proofreading是客人自己必要做的工作,我們從事出版的人都知道,一個如何出色的作家/寫手/翻譯,甚至transcriptor都需要最好多於一位(三位最為理想)專業人士作Proofreading(common sense),而這個成本將不會最後在原作者的稿費中扣除。難道你要用十人團隊,加十年去Proofreading,原作者也要負擔這個成本?原作者有十個錯字,你就要扣他的稿費?笑話!

我覺得奇怪的是,我分開了三次把譯文電郵給他們(他),他們(他)一直也沒有提出任何意見,直到把最後的譯文也傳給他們(他)後,才突然感到不滿?或許他們給我一點意見或回覆,說會另找合適人選(common practice),我便不用花上兩晚“通頂”去做這些“如此有意義”的工作。如果我的譯文是差劣至此,早說吧!最後才說已經太遲了,sorry呀!因為我已經花了時間和心機去做這件事。

我想給他們一個建議,用半天時間便可以把學生作品重編“出街”,下次應該叫學生代勞,大概他們會免費提供服務。

雖然有一位朋友不斷再三希望我會因為認同自己“譯得差”而承受一切,但問題是,我的譯文不好,不代表我要受到不必要的侮辱“大家唔係好熟,你要噴就番去噴你d親朋好友啦,唔該晒!多謝合作!”。要別人尊重你,請你先尊重別人。我不會讓步,因為我不想歧視你。

曾經以為自己好醒,以為自己好心,“懶”好人,其實是我想多了,涉及到金錢的交易就是商業活動。商業的意思是,餅有一個,有人吃多,有人就會吃少了……噢……我未飽呀!

最後朋友們的慰問,以及提出“幫我追數”“幫我email討回公道”的朋友……I've learnt a lesson...such a scary experience!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